
关于金兰股权刷新与经营管控征询项主张申明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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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金兰股权刷新与经营管控征询项主张 声 明 因金兰公司消极处置与我公司征询项目纠纷事项,屡次协调未果,造成我公司项目推动受到严沉影响,为此我公司法务部申明如下: 1、金兰公司单方面面终止服务,单方面面认定项目了局,已实现的部门规划东拼西凑,严沉影响我公司有关征询所涉及项主张推动与执行。我公司于2016年6月6日与金兰公司签定征询服务合同,6月8日金兰公司铺排专家三人进驻我公司,7月13日专家仅出具合同约定的部门项目规划(占总工作量10%不到)就潦草奉告我集团,规划已全数出具,且在我公司底子未予认可的情况下,就单方面面终止了第二阶段工作,更枉论合同约定的第三阶段落地服务工作。并且金兰公司征询人员已实现的部门规划东拼西凑,将出具的两本初步资料说成是对整个项主张终结,各种行为严沉背离这次征询的合同主张,亦与双方几次沟通会的概想不符,规划严沉偏离客观现实,毫无参考利用价值,对我公司后续项主张推动已造成严沉影响。 2、金兰公司齐全忽视我公司利益,采取迟延、回避的方式,消极处置双方争议,造成本该按打算实现的项目一拖再拖,严沉影响我公司这次征询所涉及业务单元的市场化推动。我公司为确保合同推广及后续项目推动,三番五次致电致函金兰总公司、金兰渭南公司【该公司为签定合同主体,注册地址不存在(中国邮政退函注明),电话无人接听】以及掌管这次项主张高宾经理,但金兰公司始终采取缔极回避的态度,既不自动和我公司沟通,亦不铺排人员来处置,造成该项目一拖再拖,对我公司造成严沉影响。无奈之下,我公司于2017年6月12日向金兰公司发出律师函,后又于10月26日发出沟通函,均阐了然我公司对征询项主张态度和要求,但金兰公司始终采取缔极回避态度,既不自动联系我公司,律师函亦未给出任何回答,后在我公司工作人员屡次督促协调下,直到8月15日,金兰公司才铺排人员来我公司进行沟通,并于10月17日和11月29日别离致函我公司,两次致函除不遗余力地将一个有争议、尚未实现的征询项目进行美化圆满,将在2本所谓项目规划上盖章认定为是对整个征询项主张认可与终结表,对双方存在争议的主题问题或避而不谈或轻描淡写,并提出所谓“9天现场征询服务项目”解决规划,对此我方坚定不予认同。 3、我公司对这次与金兰公司合作深感绝望,双方几次拉锯式沟通,我公司亲身段味到了金兰公司所谓“服务”就是收到钱就是合同推广结束。 4、为预防事态的进一步扩大,经我公司钻研,衡量利弊,再次向金兰公司沉申:期限按投标文件及合同内容实现后续项目,不然终止合作,按征询工作量返还90%合同款。 以上申明,请金兰方面郑沉思考,期限三日内铺排人员与我公司对接,并赐与明确回答。 联系人:GA黄金甲集团法 务 部:王部长 电话:0537-6760876 GA黄金甲集团司法照拂:王律师 电话:18853726299/15866081199 GA黄金甲集团企 管 科:张科长 电话:0537-6760967 2018.2.8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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